政府信息公开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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渭南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制度
(信息员:)
日期:2022-12-14 10:07:54  阅读:
 第一章  
 
第一条 为规范企业内部信息公开工作,提高集团工作透明度,扩大社会监督,强化企业信用约束,根据国资委《关于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》,结合集团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 本制度所称企业信息。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,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应企业状况的信息。
第三条 集团信息公开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;各子公司、各部室依据本制度规定,提供各自职能范围内需要公开的企业信息,由集团进行统一公示。未经审批严禁私自公开相关经营信息。
第四条 公开企业信息应当遵循公正、公平、便民、及时的原则。
第五条 公开企业信息不得侵犯国家秘密、他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,不得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。
 
第二章 公开内容和形式
 
第六条 (一)下列企业信息应向社会公开∶
1.工商注册登记等企业基本信息;
2.公司治理及管理框架、重要人事变动、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情况;
3.企业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;
4.企业重大改制重组结果;
5.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值等信息;
6.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、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;
7.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;
8.集团有关民生领域的相关信息(供、停水信息;停车收费标准);
9.集团相关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、实施主体、总投资额等相关应公开的信息;
10.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。
第七条 下列信息不予公开∶
(一)国家秘密、内部资料;
(二)个人隐私;
(三)正在研究讨论,尚未作出决定的相关信息;
(四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或上级规定、注明禁止公开的信息。
第八条 主动公开的方式:
1.简报及集团公文;
2.广播、电视、报纸、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公众媒体;
3.公告栏、宣传版报等;
4.电子屏、公示牌等。
 
第三章 信息公开流程
 
第九条 集团各部室和各子公司对本单位形成的信息,按照信息的形成、审查、批准的程序对拟公开的信息逐条审核、逐级把关确保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,并在20个工作日内报集团综合办公室审核后予以公开,集团综合办公室按照信息公开的内容、形式、时限等,统筹组织进行信息公开。
第十条 保密审查。综合办公室要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,企业公开的信息不得设计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,以及危及国家安全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。对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,必须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并定期组织开展信息公开的保密检查工作。
第十一条 风险评估。要对公开信息进行事前事后风险评估,信息产生单位对公开信息的影响和风险提前进行研判,制定相应的防范、化解和应预案。对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,公开前须征得第三方同意。
第十二条 加强平台建设。要加强集团网站、微信等载体建设,畅通信息公开渠道,定期对网站等信息公开平台运行进行维护和技术支撑保障,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。
第十三条 宣传引导。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引导,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,提高相关工作人员依法主动对外公开信息的意识。
第十四条 业务类信息由相关部门负责提供;已归档的文件材料,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提供查询服务;查询内容涉密的,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办理。
 
第四章 附则
 
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十六条 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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